一、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二、资质申请受理时限:每年4月1日~30日,10月1日~31日。
三、资质审批工作时限:每年5月1日~20日,11月1日~20日。逾期未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期限延长10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