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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办理公告

来源: 日期:2019-10-22
        根据2015511日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颁布施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结合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二、资质申请受理时限:每年41~30日,101~31日。

     三、资质审批工作时限:每年51~20日,111~20日。逾期未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期限延长10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10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