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12月,我厅建立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库以来,在各相关单位、专家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区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得到不断提高。因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行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前瞻性强,当前生态类专家入库偏少,部分专家因各种原因离开现有岗位,需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更新,并实行上岗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报告质量,切实发挥专家指导引导作用,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专家类型:生态环境类(主要为林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地质灾害类(限40名)、地质矿产类(限30名)、水利类、土地整治类(非测量)、经济财会类等6类,申报专家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在西藏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悉我区实际情况,并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认可度;熟悉专业知识、相关规范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尊重并服从我厅对专家的管理,在藏时间稳定,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气候,能够承担野外调查、报告评审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参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及修复工程各阶段报告评审、项目相关的招投标、验收活动;受我厅委托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招投标、验收等活动。
(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库实行专家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库成员应自觉主动学习掌握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自觉主动接受我厅安排的业务培训和实地审查验收工作,自觉遵守我厅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管理制度,接受我厅关于专家的各类考核。
(三)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培训、调研及其他有关活动;服从安排,义务参与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及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建立工作。
(四)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各地(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410办公室)。
(二)我厅将对报名的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各类别专家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报名结束后的1个月内发布公告,对最终专家库名单进行公示。
(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确认方式。个人填写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须附报告扉页)、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盖推荐单位公章)1份并附全部资料电子版材料1份。
(四)如有疑问,可致电0891-6899568 13982237086(联系人:李选仕)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