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任务要求,我厅已完成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维护任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反映、咨询。
公示期: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8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891-6899532 监督电话:0891-6899563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十三大项第2子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大项第2子项,完成《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规定任务 |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责任人 | 平措旺加 |
联系电话 | 13908996611 |
整改目标 | 完善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监测站网,提高地下水监测能力 |
整改措施 | 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西藏自治区部分)110个监测站点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西藏自治区部分)110个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水样采集分析、数据整编、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工作,提高地下水监测能力,及时掌握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2020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主要工作:2016年-2017年完成地下水监测站土建工作,新建地下水监测井95个、改建地下水监测井15个,总钻探进尺5719.91米;2018年完成110个监测站自动仪器安装及调试;2019年正式投入运行,完成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及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工作。 成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西藏自治区部分)的实施,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监测站点由原来的22个增至132个,监测控制范围由原来的380km2,扩大至7310 km2,按行政区划地下水监测控制区域由原来拉萨市、日喀则市两市扩大至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和山南市四市,显著提高地下水监测控制范围及监测能力;地下水监测成果每年以《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