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实施办法》(藏自然资〔2019〕53号),我厅拟将“西藏山南乃东区赞唐白岗铬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00584.74元,含利息)划转至乃东区人民政府,由其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反映、咨询。
公示期: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5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实施办法.pdf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891-6899532 监督电话:0891-689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