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及好做法
——自然资源厅注重“四个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一号工程”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在“建章立制、夯实职责、优化机制、服务提升”等方面,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建章立制
先规划、后实施。我厅编制完成首个《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目前待国务院批复;全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和划定面积列全国第一。规范绿色矿山建设。联合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藏自然资〔2023〕65号)。避免重复测绘。联合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指导意见》(藏自然资【2023】14号),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藏自然资〔2023〕83号)及《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持续优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3〕2号),《西藏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工作制度(试行)》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制度(2023年)》(藏自然资〔2023〕9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藏自然资〔2023〕113号)等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西藏自治区土地、矿产、测绘、城乡规划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
二、夯实职责
厘清权力责任边界。建立自然资源权责、行政审批事项单、行政许可事项“三个清单”,梳理确定2023年权责清单事项87项、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审批事项29项,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法履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目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37件,合法性审查25件。办理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应诉案3件。组织开展7次党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一事一议等清理工作。
三、优化机制
优化要素保障。研究制定《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藏自然资〔2023〕97号),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深化审批改革。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持续优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3〕2号),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查“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快审快报;推行“容缺受理”“先行用地”“承诺补充耕地”工作模式;持续增强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用地便利性。为雅鲁藏布江街需、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等20个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获用地审批。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控制性工程采取“先行用地”办法推进项目建设。精简审批流程。整合原有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避免了重复论证和重复审查,5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审查意见,为用地单位减负。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办理由原来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用地审查由原来30天缩短至14个工作日。依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推进“线上受理、线上审批”,全面提升用地审批服务效能。大力压缩矿业权办理时限,由法定40天缩减为20天。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登记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精简矿业权申报工作,取消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等4项资料。探索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模式。下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拟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指引》,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即交证”改革的指导意见》,拉萨市全域实现工业用地“五通一平”供地模式(即通信、通水、通电、通路、通气和地面平整),为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提供了前期基础;林芝市实现了全区首例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服务改革登记工作,实现企业签订交地协议当日即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日喀则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净地”供应制度。
四、服务提升
提升服务质效。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制定《西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平台正式上线应用,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实现涉企7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办理”;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浦发银行拉萨分行等金融机构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联办”;与浦发银行拉萨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工商银行西藏分行等金融机构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联办技术对接,与邮政储蓄银行西藏分行、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完成初步对接。推动包容普惠政策落实,全区执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639项,化解率达9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今年6月26日,为积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我厅组织召开了“开门纳谏‘大家谈’,服务企业‘直通车’的“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由自治区国资委、工商联协助邀请了涉及办理用地、矿产、地勘、规划、测绘等事项的相关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共计43家企业单位、50多位企业家代表参加座谈会,同时,向企业界代表发放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调研问卷120余份。整理调查问卷后,我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藏自然资〔2023〕85号),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治理的通知》,建立了“AB角工作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服务更加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