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前置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一)申请地质勘查资质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型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4.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所需资料清单:
1.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新设);
2.法人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3.勘查技术人员名单(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带原件核验)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聘用人员应出具聘用合同(彩色扫描件),聘用非本单位人员须聘用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街道出具待业或失业证明(原件);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勘查设备仪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出具调拨单的须由出具调拨单的上级单位提供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允许租赁合同及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替代规定配置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提供外文购置发票的,应同时出具有效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
5.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彩色扫描件);
6.以上地质勘查资质(新设)申请材料的电子报盘(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变更资质类别(增加资质类别、减少资质类别)或者变更资质等级(提高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重新申请(再次新设)的,还应提交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时提交彩色扫描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二、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及负责部门名称 见附件
三、审批时限
每年4月和10月(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申请人报送的新设地质勘查资质报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