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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审核申请表

来源: 日期:2015-08-31

                                  

                                    送审单位(盖章)

送审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传  真

电    话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试制样图

相关信息

图  名

规  格

图幅数量

版  次

初版□    再版□

原审图号

用  途

公开出版□  公开展示□  公开登载□  书刊插图□

对外加工□  境外引进□  礼品赠送□  其他(      )

形  式

纸质图□ 电子地图□ 地球仪□ 其他产品(         )

地理底图

资料说明

所用基本资料名称

原编制者或出版者

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有□  无□

相关材料

提供情况

地图编制单位及测绘资质等级证书证号

证号

是否有地图出版范围的批准文件

有□ 无□

文号

是否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送审函件

有□ 无□

文号

是否有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编制选题的批准文件

有□ 无□

文号

是否有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文件

有□ 无□

文号

是否有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有□ 无□

文号

是否有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有□ 无□

文号

境外引进的地图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

有□ 无□

是否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有□ 无□

受理情况

(受理部门填写)

收件日期

送审样图及材料

是否齐全

受理意见

受理日期

经办人签名

送交审查机构日期

填表说明:

1、送审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对所填资料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送审单位情况”栏应当如实填写,以便及时联系。

3、“规格”是指地图的开本或比例尺、地球仪的直径、地图产品的尺寸、电子地图的数据格式等。

4、“图幅数量”的单位为“幅”。若是地球仪或者电子地图等不便折算为“幅”的,此栏可以填“无”。

5、地图出版物应当选择“版次”,其他类型的地图可以不选择。“版次”为再版的,应当填写“原审图号”。

6、“用途”栏选择不超过两项。如没有符合条件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应当在“其他”括号中注明。

7、“所用基本资料名称”和“原编制者或出版者”栏必须填写。除送审单位与“原编制者或出版者”为同一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免费使用的地图以及对外加工的地图外,“使用许可证明”栏必须选择“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材料提供情况”栏填写相应单位或者进行相应的选择。选择“有”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文号的,还应当填写文号。

9、“□”符号属于选择项目,请在适当的项目后打“√”。

10、本表除“受理情况”栏之外的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无内容可填的,请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