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08〕13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以下简称“青藏专项”)工作是国家有关部委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西藏要“大力发展优势矿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指示精神的重大战略措施,是由国家投资在我区开展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重大地勘项目。青藏专项的开展对强化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撑具有重要意义,对把我区的矿产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促进我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我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区长治久安将产生深远影响。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藏专项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自治区青藏高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配合和协助国家青藏专项工作。但是,在青藏专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地(市)出现了干扰和阻挠青藏专项工作的行为,尤其是拉萨市达孜县、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仁布县等地少数人员索要钱财、袭击工作人员、破坏勘查仪器设备,严重阻挠了青藏专项工作。特别是个别基层干部纵容、支持干扰阻挠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严肃查处,确保我区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规范有序。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2008年1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整顿和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暨青藏专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强我区支持配合青藏专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干扰阻挠青藏专项和其它法定许可的地勘工作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青藏专项和其它法定许可地勘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多起干扰阻挠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绝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后患无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对违法事件的调查进度,依法严惩违法者。同时,对辖区内干扰阻挠青藏专项及其它法定许可地质勘查工作实施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依法对袭击工作人员、阻挠地质勘查工作、破坏勘查仪器设备等违法人员予以严惩,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于2009年1月30日前以专报形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严肃处理失职渎职、甚至纵容支持干扰的干部。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青藏专项和法定许可地质勘查工作顺利实施。对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阻挠青藏专项及法定许可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市)、县、乡,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失职渎职、甚至纵容支持干扰的干部。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要求,依法行政,防止腐败。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清理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市)、县等出台的相关规定,打击乱收费,严惩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核查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青藏专项等地勘工作的顺利实施。青藏专项是由国家投资、在我区开展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重大地勘项目。工作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区的地质勘查投资,也将影响各地(市)地质勘查工作的进程。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青藏专项和地勘工作实施提供组织保证。要树立各级政府是确保青藏专项顺利实施的责任主体的意识,高度重视青藏专项工作,充分认识青藏专项工作实施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青藏专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本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服务与帮助,清除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为青藏专项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县、乡、村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研究分析,既要耐心说服群众,又要做好各勘查单位的工作,依法办事,妥善解决,为青藏专项和各项地勘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