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国土资〔2011〕171号)
各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局,各矿业权人、勘查单位:
为落实全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精神,保障我区整装勘查工作合理布局、有序推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的公告》(2011年第1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整装勘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整装勘查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整装勘查工作的需要,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青藏专项(西藏片区)项目办公室共同成立整装勘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青藏专项(西藏片区)项目办公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相关人员,各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涉及的县(市、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领导、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组成(名单见附件1)。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我区整装勘查区(名称及范围见附件2)总体部署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整装勘查工作项目的实施;(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组织地质找矿重大疑难问题的研讨;(三)组织重要工作成果验收,组织编制各整装勘查区阶段性成果总结和最终成果报告,综合编制整装勘查总体成果报告;(四)组织编制工作进展简报或重要进展专报,组织重要成果的宣传报道活动;(五)协助勘查单位、矿业权人协调与勘查工作区群众之间的关系;(六)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强化对整装勘查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各整装勘查区设立技术总监一人,选聘长期在该地区工作、对当地地质情况熟悉的勘查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
技术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整装勘查区勘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二)负责滚动修编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三)监督检查整装勘查区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四)为整装勘查区内各探矿权人、勘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五)汇总分析整装勘查区的勘查成果。
技术总监在整装勘查实施期间,有权查阅、调阅整装勘查区范围内所有勘查项目的地质资料和工作量数据,在整装勘查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同时,技术总监负有为地质资料拥有单位保密的责任,查阅、调阅地质资料时,可与资料拥有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三、严格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整装勘查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整装勘查区各矿业权人要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制所属探矿权的勘查实施方案并经审查通过后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整装勘查区各矿业权人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如果所属探矿权的勘查投入和进度不能达整装勘查要求,探矿权到期不再申请延续。承诺书和评审通过的修编勘查实施方案,应在整装勘查实施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提交,逾期不提交的,探矿权到期不予延续。由于勘查进展、矿区实际地质矿产特征的变化等原因导致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发生变化的,探矿权人可申请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确认达到整装勘查要求的,可予以延续。
四、严格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优选探矿权人。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已设探矿权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探矿权人要按照整装勘查工作部署,保障勘查资金的投入和勘查进展。资金不足的,应引入社会资金或申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联合勘查,也可转让探矿权。已设探矿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运用经济手段逐步进行矿业权整合,实施整装勘查。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探矿权人,要按照统一的整装勘查工作部署,保障勘查资金的投入和勘查进展。不参加整合又达不到整装勘查要求的探矿权人,由整合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后退出。允许出资人按照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新设矿业权,矿业权人的选择遵循“四优先”的原则,即矿业权人社会责任感强,以往工作业绩优良,找矿成果显著的优先;勇于风险投入、勇于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技术先进,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企业联合,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
五、加大整装勘查区地质勘查质量的监督检查。整装勘查区内受矿业权人委托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勘查资质,矿业权人自主勘查的需具备乙级及以上的勘查资质。勘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规范实施勘查工作,承担技术质量责任。在整装勘查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办公室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对编造虚假地质资料等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格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勘查工作且成果显著的探矿权人,在探矿权配置时,有取得新设探矿权的优先权,在探矿权整合时,有取得整合主体的优先权。
六、完善整装勘查区地质资料共享机制。建立整装勘查区各参与单位地质资料互通、互用的机制,实现整装勘查区地质资料的共享。办公室负责向整装勘查区各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提供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基础资料,协调各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及时沟通找矿信息、通报找矿成果。整装勘查区各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同时,有义务向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勘查程度高于整装勘查统一要求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人,也要按照统一要求提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承担青藏专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后,无故不及时汇交成果资料,不得再承担新项目。探矿权人不按要求如实提交地质资料,探矿权不予年检,到期不予延续。办公室对需要保密的商业性勘查成果负有保密的责任。
七、共同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为顺利推进整装勘查,促进整装勘查区率先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涉及整装勘查的各地、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与办公室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维护勘查秩序,严格按照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严厉打击扰乱合法勘查作业区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对整装勘查区各类企业和勘查单位,要实行一视同仁的野外工作准入条件,不得收取入场保证金等增加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额外负担的相关费用,保障勘查项目顺利入场施工。在办理矿业权年检、审批等工作中要尽量简化手续,开辟整装勘查区矿业权审批快速通道,为整装勘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是近一时期地质找矿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沿阵地,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反映。
附件:
1、西藏自治区整装勘查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西藏自治区整装勘查区名称及范围(略)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