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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在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经验交流材料

来源: 日期:2010-08-16

积极主动服务 严格规范管理

促进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作大会交流发言。

  2009年,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区国土资源厅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严格按照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和地区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努力开创了我地区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日喀则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地政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耕地

  全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始终坚守“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全地区204万亩耕地红线”这个底线。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始终把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工作常抓不懈。其一,每年将自治区政府与我地区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耕地保护面积的考核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18个县(市),各县(市)也与乡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其二,在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狠抓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的动态巡查、监督检查、考评考核工作,对耕地保护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县(市),追究其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其三,贯彻落实有关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文件要求。同时,为从源头控制占用耕地,我局与日喀则地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日喀则地区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其四,严格保护耕地,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鼓励支持群众自行开发土地等,确保了耕地总量不但不减少,还略有增加,实现了我地区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2009年我地区实施了康马、仁布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中:康马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59.31万元,开发土地400亩、整理土地400亩;仁布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75万元,整理土地1212.47亩;为进一步加大我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我局已向区国土资源厅上报了岗巴县、聂拉木县、南木林县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报告。

  截至2009年底,全地区耕地面积为2045725.9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904207.3亩,保护率达93.3%。我地区的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好评,被自治区授予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第三名。

  (二)认真开展双保行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日喀则地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日喀则地区“双保”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对各专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手机短信平台、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全地区广大群众宣传保增长保红线的重大意义。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三个做到”:一是做到以保红线为前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守我地区204万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二是做到以保增长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搞好用地管理服务,及时为各类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和180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三是做到以强化管理为保障,严格执法监管,严格违法违规问责,确保土地管理规范化。

   在“双保”行动中,我局主动加强与教育、建设、农牧、水利、援藏办等相关部门联系,对扩大内需项目、180重点项目、维稳项目、民生项目、援藏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做到了及时供地。我地区的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逐步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三)采取“分级管理”,有效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力度

  2009年,结合我地区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除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继续负责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外,还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下放到设有独立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江孜、白朗、康马、拉孜、聂拉木、仲巴等六县,要求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无土地纠纷的情况下,坚持属地登记的原则,依据技术规范和程序,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我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上述县的土地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其它县的土地登记工作仍由地区国土资源局把关复审,经复审无误后由地区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年经我局审核把关备案,各县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04本。

  (四)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我局始终执行“紧扣一个中心”的供地保障机制,即:依托职能积极主动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地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不得”供地原则,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满足扩大内需、180项目、农牧民安居、交通、水利、能源、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项目占用建设用地,做到尽可能占用劣地、荒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按投资额定用地量,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并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日喀则地区划拨建设用地审批标准》,确定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投资额标准。即:日喀则市区要达到100万元/亩,吉隆县、亚东县、聂拉木县等边贸口岸要达到100万元/亩,江孜县、拉孜县、白朗县等农业大县要达到90万元/亩,其他县达到70万元—80万元/亩,符合以上标准的才予以供地。同时,为了规范各县在地区修建办事处,我局在投资额的基础上,按照各县与地区远近,确定了各县办事处的用地标准。40—300公里的用地标准为2—3亩;300—650公里的用地标准为3—4亩;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和地区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土地管理职责,制定了《日喀则地区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五是严格遵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审查报批规定,继续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制度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制度。全年公开挂牌出让3宗土地,面积为21346.71平方米,土地成交价达133.8万元;六是全年向区国土资源厅共组织上报了11个县(市)24个批次的建设用地报件,总面积为2310.52亩。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矿政管理工作

  在矿政管理方面,我局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认真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力度指导各县(市)矿业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并引导和监督各矿山企业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是不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认真打击、取缔无证和越界探矿采矿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行为,及时调处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起的群众与勘查开采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年依法处理了三起群众与勘查单位纠纷事件。特别是地区行署抽调我局一名副局长长期蹲点在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区,负责协调解决西藏天圆矿业公司与当地群众在补偿及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矛盾处理上得到了自治区白玛才旺副主席及相关领导的好评。二是多次派工作组深入矿区检查指导工作。重点掌握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及青藏专项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召开日喀则地区与西藏地勘局及地质勘查队工作座谈会,签署了加强日喀则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协议,明确了地勘队伍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四是依法开展矿业权管理工作。全年共注册登记勘查点100多个,颁发小型非金属矿采矿许可证2个。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以非金属矿为主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工作,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共计359万元。五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和储量核查工作,有19个矿山按要求完成了矿业权核查。六是与西藏扎布耶高科技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洽谈并协商处理了公司发展与地方利益的相关问题。

  三、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检制度、速报制度和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等制度;二是结合我地区地质灾害自身特点,编制完成了《2009年日喀则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经行署审核批准下发执行;三是在汛期来临前,由各县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负责人和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农牧民群众手中,提高群防群测意识、防灾自救能力和对地质灾害的警惕性。同时,我局还对18个县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对一些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排查工作,落实了监督人员,开展了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应对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四是在5月下旬至6月初,樟木镇和亚东、江孜等县出现了持续强降雨恶劣天气,引发了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冲毁了房屋等设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发生后,我局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地委、行署和区国土资源厅。区国土资源厅专家组和我局业务人员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实地勘察地质灾害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降低了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五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在汛期,结合地区气象局的气象服务信息,实行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对有可能出现强降雨的地方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共发出地质灾害蓝色预警三次,有效减少了因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六是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积极申报樟木口岸边贸市场滑坡治理、日喀则市卡龙沟泥石流灾害治理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441.5万,对樟木虹桥宾馆对面滑坡、监管仓库滑坡、菜市场下方滑坡进行了治理。争取到300余万元资金对吉隆镇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七是坚持做好每月10日一次的日喀则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和半年一次的地下水取样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和水样送达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我局与其它部门先后联合制定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地区公安处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细则》、《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实施细则》和《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有效加大了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形成了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执法合力,有力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了我地区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

  2009年,我局执法人员共查处3起违法占用耕地修建房屋行为,涉及耕地面积2834.9平方米。我局及时进行了制止,下达了停工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2月份执法人员与白朗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制止了一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房屋的违法事件,并要求恢复原貌。在对市区土地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中,发现涉及未兑现的土地补偿费5041206.59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了兑现。在矿产资源方面,我局与相关县政府联合制止了两起盗采矿产资源违法事件。

  五、加强建设,不断改善国土资源工作环境

  鉴于我地区国土资源系统起步晚、软硬件设备和业务技术缺乏的实际情况,我局通过援藏渠道积极争取资金有效改善了我地区国土资源系统硬件建设,切实加强了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2009年,经我局邀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先后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10—11月,我局组成考察学习和衔接项目团分别赴黑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进行回访,通过沟通协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兑现了150万元援助资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答应解决150万元资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也答应解决150万元资金,这三笔资金将专款用于我局修建办公场所。在人员培训方面,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采取挂职锻炼方式为我地区培训了2名业务人员,并且从今年起每年10月份都采取挂职锻炼方式和参观考察方式有计划地为我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培训业务骨干。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也表态将有计划地为我地区培训国土资源业务人员。另外,我局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援助下,实施了办公房屋改造、国土资源交易大厅主要设施购置和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硬件建设等三个援助项目,总投资114万元,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日喀则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区国土资源厅的具体指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安定和谐的日喀则建设步伐和实现建设经济强区目标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