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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为地勘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 日期:2010-11-08
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强调
从三方面为地勘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优先配置矿权,鼓励走探采一体化道路
    记者从11月4日~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获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三方面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大力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会议强调,地勘单位是地质找矿的主力军,历史上为共和国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因体制机制等原因,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地勘单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继续妥善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部及各地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10多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共出台了130多项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矿业权处置、加大财政投入、国有划拔土地转用、社保、职工住房等方面。但是2006年颁布的《决定》中列出的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12项,现在解决得好的只有4项,还有8项没有解决到位。因此,部及省厅仍要继续大力支持地勘单位,切实落实好已有的优惠政策,并且要与当地政府作好沟通和汇报,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要给地勘单位配置矿权。给地勘单位优先配置一定数量的矿权,并不意味着简单的行政配置,而是首先要完善探矿权出让方式。在竞争性出让探矿权时,要综合考虑勘查方案的合理性、勘查作业能力、资金能力、业绩和信誉等要素。同时,通过优选勘查方案,建立利益共同体,促进资本技术相结合。

    三是要鼓励地勘单位走探采一体化的道路。探采一体化是地勘产业向下游产业延伸,以“矿业反哺勘查”实现地勘产业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目前,探采一体化也是世界矿业发展的一个良性循环机制。在我国要实现这个良性循环,就是要让找矿人找到矿之后能够参与开采,从而调动找矿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鼓励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合作,鼓励下游矿山企业投入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