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
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的通知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工作,现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2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我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切实增强自然资源系统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效,为推动全区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巩固“七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主要实现“两提升一完善”目标:一是提升法治意识。通过开展集体学习法律法规、普法展示、多媒体法治宣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深入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观念。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自然资源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入融合发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等为切入点,围绕不动产登记、用地审批、地质灾害防治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将法治学习成效转化为依法解决自然资源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依法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处理机制等“放管服”改革工作如期完成,使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显著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区自然资源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完善普法工作体系建设。坚持将法治学习宣传作为全系统重要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自然资源工作,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构建起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自然资源系统上下串联一体化的普法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推进普法工作,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特别是“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贯穿到普法全过程和自然资源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围绕群众关心的土地管理难点热点问题,精准普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积极开展各项普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关于土地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求。坚持系统观念,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
二、法治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为全系统公职人员的必修课,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一是全面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建立健全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宣誓”“宪法边疆行”和西藏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加强以宪法为主题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激励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深入推动宪法贯彻落实。二是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
(三)深入学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执法督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信赖保护、比例原则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要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要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和我们的身边人、附近人去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法治理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深入学习宣传重点法律法规。一是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观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反分裂、反恐怖、反间防谍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扫黑除恶、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全区国防教育常态化开展,推动构建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二是围绕加强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的有关要求,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围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大力宣传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四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竟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化营商环境。五是围绕保障民生,大力宣传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保护,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以及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围绕治边稳藏,广泛宣传屯兵和安民、固边和兴边等促进边境稳定繁荣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育边民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
(六)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能,全系统要特别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精通自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深入了解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地、保护土壤、保护大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自然资源法律宣传周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三、普法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宪法和与自身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探索完善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法治教育。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督察、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推进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干部任前法治培训考试制度落实,推动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阵地作用,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深入讲解法律、大力宣传法律。
(三)深化全民法治宣传。一是面向公众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协同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人民群众努力提升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八五”普法系列读物学习活动。二是面向服务对象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用地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广大农牧民群众等服务对象,精准推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政策,特别要加强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民法典》中的物权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用地审批、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审批等规定的宣传力度。三是面向大中小学生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
四、组织领导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主要领导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做好述职述法工作。二是加强普法机构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应知应1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推进“四个一”学法工程,即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一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宪法宣誓)、一次行政诉讼庭审旁听、一次律师法治培训。
(二)加强组织实施。一是抓实阶段步骤。本规划实施分为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2021年年底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度本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25年下半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级规划的总结验收,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地(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然资源厅负责全面总结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上报时限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部法规司和区普法办。二是抓实阵地建设。推进地质博物馆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宣传平台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积极开展“送法工程”,利用“4·22”世界地球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
(三)加强责任落实。一是各级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二是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对标对表,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附件:《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2日
联络员:吴秀丽,联系电话:18908918766
附件: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我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工作,确保《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如期顺利完成,特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刚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王 华 斌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 天 华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次仁央宗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罗 庆 伍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鸿 飞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 建 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亚 军 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崔成多吉 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 春 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德 吉 区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 瑞 琴 区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处长
苗 菁 区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副处长
强巴旺堆 区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处长
胡 万 宝 区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处处长
王 秀 茹 区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处长
刘 江 伟 区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处长
陈 富 琦 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次仁旺堆 区自然资源厅测绘管理处处长
胡 克 区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处处长
拉姆次仁 区自然资源厅财务权益处副处长
刘 德 彬 区自然资源厅政工人事处处长
平措旺加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扎西次仁 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院长
易 建 洲 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主任
李 正 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邓 忠 军 自治区测绘院院长
薄 伟 伟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西藏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张天华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德吉、宁开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秀丽(兼联络员)、李元奇、吴惠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联系及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