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现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
附件: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意见
附件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结合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目标。努力建成更加完备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依法行政的全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体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区自然资源国情意识和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显著提升。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稳步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水平,为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要求,统筹安排土地、矿产等立法时序。根据轻重缓急和立法条件成熟程度,按照实践需要、有地方特色、切实管用的原则,重点推进《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修订工作,突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地质灾害、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工作。及时按规定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
(二)坚持立法与改革相协调。将改革创新贯穿自然资源管理全领域、全过程。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强化立法适应改革决策前瞻需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对标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自然资源改革举措,加大制度供给,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核、审议、公布、备案等制发程序,建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台账,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落实内部审查责任主体,政策起草机构负责初审初核,公文审核机构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把关,法制机构负责复审复核,未经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五)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按照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权责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双公示”工作,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八)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自然资源工作中的专业作用。
(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根据司法建议积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及时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强化提前介入与沟通解释,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十)推进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办理信访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按照要求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记录、准确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以“严起来”的真担当和“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采取有效措施扭转违法占用耕地高发势头。强化日常监管,力争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严格执行查处工作规程,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许可、审批等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网站、平台等系统建设,积极做好解读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十五)健全普法责任制。抓好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谋划与实施,推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普法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培养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讲人员,结合土地、矿产、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十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本部门领导班子按要求参加法治专题培训,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能力。
(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工作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和常学内容,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八)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将宪法作为开展一切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活动准则。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增强全系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九)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共同部署推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年终述职述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环节。
(二十)完善资金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一)强化队伍人才保障。将自然资源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系统人才发展计划中,加强全系统法治机构建设,提升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专业法治人才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作为推进当前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
(二)狠抓末端落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相关任务,在法治工作实施的过程中,要主动站位、互相补位,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杜绝形式主义,狠抓末端落实。
(三)加强监督报告。强化对各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情况汇总,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按计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按要求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自然资源厅报送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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