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5-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自治区上报自然保护区内的243宗矿业权已退出242宗,督察发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申报调整但尚未获批的保护区范围作为矿业权清退依据,认为位于现行保护区范围内的43宗矿业权已完成整改,导致上述矿业权未能按时退出。 |
核查情况 | 243宗矿业权,除1宗自然资源部事权未退出,199宗自治区事权已经完成注销。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有关规定,我区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保护区拟避让其中43宗矿业权,现已报国务院审批,导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43宗矿业权列为此次整改问题。 |
整改目标 | 有序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 |
整改措施 |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对43宗矿业权提出“一矿一策”处置意见。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尼玛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1-6899593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一矿一策”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