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生态文明办〔2023〕3号)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列入厅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生态文明相关内容共16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研究部署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安排》(藏自然资党﹝2023﹞76号),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下发《关于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生态文明建设能力的通知》,要求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厅系统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利用驻村工作、日常调研工作以及“4·22世界地球日”“ 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将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工作的实践力量,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天华以《牢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专题在自治区党校、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授课。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正式启用,划定耕地保护目标632.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87.3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0.75万平方千米,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值。二是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完成其他6地(市)和73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三是编制完成210个重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四是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平台建设同步推进,信息系统通过自然资源部功能评定,数据库建设不断充实完善。
(二)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3.301亿元,占目标任务的80.32%,37个子项目完工35个。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8.099亿元,占总目标任务的90.55%,78个子项目完工51个。二是积极推进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该工程总投资5.67亿元,已完成修复治理矿山面积723.75公顷,年度目标完成率92.75%。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技术规程》《西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技术规程》。三是积极举办生态修复培训班。我厅于8月10至11日在拉萨举办了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业务培训,邀请了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专家赴藏授课,指导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保护工作。
(三)有序推进矿业发展绿色转型。一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推进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年度调查,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稳步提升。二是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三是有序推进保护地矿业权退出补偿,编制印发各类保护地内退出矿业权勘查开发投入核算范围,完成需补偿的16宗矿业权勘查开发投入核算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四)全方位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分解国家确定的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下达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二是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通过88个占用耕地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566.03亩。三是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分析论证报告14份,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1.27亩。四是组织开展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
(五)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一是全力推进全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年楚河、纳木错自然保护区、鲁朗林海风景名胜区、拉姆拉错湿地公园、札达土林地质公园等5个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地籍调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其中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已完成首次公告登簿,其余4个项目因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河湖划界等工作,目前尚不具备公告登簿条件。三是有序推进然乌国家森林公园、玛旁雍错自然保护区、扎日南木错自然保护区、卡若拉冰川、绒布冰川5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前,地籍调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六)有序推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一是完成自治区级和拉萨、日喀则、昌都3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0项课题研究报告、18项制度成果和2项实践成果。二是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形成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拉萨、林芝两个试点市的实物量、价值量成果。
(七)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一是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1.55亿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50个。二是完成7地(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三是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共发布气象风险预警310次,派出专家组或技术组1690人次,巡查、排查20604点次,应急处置险情和隐患296处。四是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88场、培训491次,15351人次参加演练、培训。
(八)常态化开展地下水监测。一是完成我区4市17县110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巡查维护工作,完成14台自动传输监测设备维修更换,保障国家地下水监测井自动传输仪器正常运行;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井水质取样分析,获取水位数据853593个、水温数据853173个、水质数据5109个。二是有序推进拉萨市、日喀则市22个自治区级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完成水位监测420点次和45个点的取样分析,获取水质数据3115个,成果通过《地质环境公报》向公众发布我区地下水动态状况。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启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继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系统建设,开展自治区和7地(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系统的互联调试,不断完善与建实“一张图”监督实施系统数据库,初步实现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信息化审批监督。
(二)有序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加大对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全力推进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实现修复矿山面积1303.8公顷目标。积极申报2024年国家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择优推选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竞争力强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储备项目、羌塘高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参加全国竞争性评审,力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持续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持续推进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三率”指标动态评价与监测,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引导、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开展勘查开采,持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深入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有序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坚持“量质并重”和“以补定占”,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监管。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应急演练、群测群防员基础知识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三查”队伍、群测群防员作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六)持续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我区地下水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掌握监测区内地下水动态变化和水质特征,并通过《地质环境公报》及时向公众发布地下水动态状况。
(七)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建设未批先占土地、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扎实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常态化开展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专项整治行动。
特此报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