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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通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伪造及超越资质承揽业务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告

来源::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 日期:2024-05-17

20231011日,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组核查发现西藏通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3月经申请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有效期均为2021316日至20243162022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承担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二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仅允许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报告,该行为属于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另外,检查组通过查阅评估报告,发现该公司通过伪造手段,将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等级由丙级篡改为乙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该行为属于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没收评估项目的违法所得12万元整,并按照该项目评估费的1倍进行罚款12万元整。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我厅收缴并吊销该公司资质证书。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将西藏通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列入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