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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的通告

来源::确权登记处 日期:2024-06-19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位于阿里地区行政区划内。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阿里地区3个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以内。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后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6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