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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西藏热振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的通告

来源::确权登记处 日期:2024-06-19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西藏热振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西藏热振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行政区划内。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林周县1个县。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西藏热振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整合优化后的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以内。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西藏热振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整合优化后的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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