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19项任务: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19项任务措施8:阿里地区全面完成12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 |
核查情况 | 查清了126个露天采场的基本情况,其中阿里地区12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未完成。 |
整改目标 | 阿里地区全面完成12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整改措施 | 1. 2023年1-4月,建立12个露天采场问题和责任清单,制定完成整改实施方案。 2. 2023年4-8月,落实整治修复资金,确保治理恢复工作及时启动。 3. 2023年8月-2024年12月,完成生产矿山办理采矿许可证,停产矿山场地平整、堆料处理等。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尼玛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1-689959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阿里地区已建立12个露天采场的信息表,并编制“一矿一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2.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在产露天采场已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开采。 3.涉及县人民政府已落实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并完成了已停产采场的设备拆除、场地平整、堆料清运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4.阿里地区及涉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初验通过后,我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相关行政人员及专家于2024年10月8日至15日开展了自治区级实地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