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规定,委托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那曲市嘉黎县蒙亚啊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反馈,联系电话0891-6899557。
附件:1.《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那曲市嘉黎县蒙亚啊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2.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那曲市嘉黎县蒙亚啊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会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