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12月1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林周县江夏乡财胜矿业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林周县程巴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谢通门县雄村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4年12月26日、12月23日分别通过了《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91-6899532 0891-6899536
附件:《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谢通门县雄村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
《西藏自治区林周县程巴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