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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开发利用处 日期:2026-01-12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六条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程度排序

开发区代码

开发区级别

开发区名称

集约度分值

排序

G541043

国家级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86.53

1

S547004

自治区级

昌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60.86

2

G543001

国家级

拉萨综合保税区

58.61

3

S548003

自治区级

西藏那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3.72

4

S549002

自治区级

达孜工业园区

49.49

5

S549004

自治区级

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

49.45

6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程度排序

开发区代码

开发区级别

开发区名称

集约度分值

排序

G548001

国家级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3.05

1

S547001

自治区级

日喀则经济开发区

74.36

2

S547003

自治区级

西藏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

72.79

3

S547002

自治区级

林芝经济开发区

72.34

4

G540005

国家级

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

69.47

5

公示时间为2026112-19日。如有异议 ,请电话联系厅开发利用处。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112

    (联系电话:0891-689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