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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6-06-28 1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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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7日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CDGY20160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1、拟出让地块位于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为达因卡规划H03-01-01、H03-02-01地块。(四至环境详见附图)
宗地编号 | 出让 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 年限 | 土地用途 |
CDGY2016002 | 10505 (15.76亩) | ≤40% | ≤2.0 | ≤40米 | ≥40% | 40年 | 商服用地 |
2、规划要求:(注: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规划为准)
(1)建筑退线:临主干路以人行道边后退3米、临支路以人行道边后退2米,边界邻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退线3米。
(2)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用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其开口。
(3)规划H03-01-01、H03-02-01号地块需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修建人防设施。
(4)建筑风格以规划部门要求为准;建筑时消防、环保及其配套设施要一并考虑。
(5)本次拟出让地块以3323.4米高程为高程起始点,上限45米(3363.4米)、下限12米(3311.4米)。
(6)配套建设不低于6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昌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三、开发建设时间
竞得者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五个月内开工建设,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宗地的起挂价、加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宗地的起挂价为150万元/亩,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亩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佰万元整)。
土地挂牌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所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五、挂牌资料获取和报名时间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到昌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资料;可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5日(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00)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7时整)。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00分;
终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0时整。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七、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审批、土地登记等有关手续。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付土地时间:以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本次公告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昌都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
十、昌都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人 : 王树林 电话:0895-4823451 13989051209
昌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