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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08-04-28 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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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在巡查中心区时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两处:
一、自治区政协在位于林廓北路以北(龙王潭对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扩建大门及两处值班室占地面积为437M2。
二、拉萨市仁益责任有限公司,在位于宇拓路步行街以南(金谷饭店对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修建门面商品楼,占地面积为8000M2。
以上两处违章行为,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并列入跟踪调查之中。
西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