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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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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7424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03-0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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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发〔2012〕10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精神,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任务

  (一)缓解约束, 促进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大宗矿产品供需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合理有序勘查开发我区优势矿产资源,摸清资源家底,实现找矿突破,对将西藏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和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支持国家建设,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区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性认识,按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要求,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尽早实现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为国家建设和自治区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统筹推进,实现突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和“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总体要求,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完善“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新机制,打造平台,加大投入,推进地质找矿。统筹协调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国家财政资金与各类社会资金,统筹协调地质调查评价与重要矿产勘查,统筹协调面上稳步推进与点上重大突破,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三)明确目标,重塑格局。未来8—10年内,努力实现“三年取得地质找矿重大进展,五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八至十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目标,大幅度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地质科学研究能力,实现铜、铅锌等重要矿产找矿重大突破,铬铁矿、盐湖矿产、高温地热等自治区优势矿产找矿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藏中、藏东地区有色金属及铬铁矿产业基地和藏西盐湖资源开发基地,查明藏西北地区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潜力。

  (四)确立原则,统筹部署。坚持统一部署、整装勘查,科学规划和部署地质调查评价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各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项目管理。坚持市场导向、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以财政资金为先导,鼓励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基层政府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找矿突破的有利局面。坚持突出重点、适度开发,以优势矿种为重点,在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基础上,加快找矿突破,引导矿产资源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科技引领、协同攻关,依托国家找矿专项,建立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大力加强成矿规律和找矿技术方法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二、完善管理措施,构建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机制

  (一)有序衔接,联动投入。按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编制实施《西藏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划定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调查评价区,依次推进。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以下简称“青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以及整装勘查区和重要矿种的预查、普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自治区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完成矿产普查。详查和勘探工作由社会资金投资开展。鼓励社会资金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预查。通过财政资金拉动、社会资金跟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补充,多元联动,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交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接续基地找矿成果。

  (二)点面结合,整装勘查。按照点上重点突破、面上稳步推进思路,编制整装勘查区勘查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远景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力求各类找矿投入和工作,找矿思路统一、勘查部署统一、工作进度统一、预算标准统一、质量要求统一。重点勘查区,也要按照整装勘查思路,部署找矿工作。调查评价区及其他未设置矿业权的区域,主要由青藏专项安排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继续加强藏中铬铁矿、藏东有色金属、藏西北盐湖及青藏铁路沿线高温地热的勘查评价工作,优先部署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不断缩小基础地质调查的空白区,逐步提高我区整体地质工作程度。

  (三)合理设置矿权,有序勘查开发。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利用现有地质成果资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统筹布局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区域和矿产地储备区,合理安排勘查开发规模和时序,依法有序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三、健全政策保障,创造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良好环境

  (一)建好队伍,做强支撑。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积极推进我区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整合地质找矿技术资源,健全地质找矿竞争激励机制,提升地质勘查能力和地勘单位的资质水平。支持区内地勘单位承担全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找矿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在积极申请青藏专项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1亿元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资金,用于我区重点及优势矿产资源的普查工作,相关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由区内地勘单位承担,鼓励区外地勘单位利用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资金项目,开展地质找矿工作。

  (三)健全找矿激励机制。由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其探矿权价款上缴自治区部分,每年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地勘单位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区内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提高野外工作津贴、开展科技攻关研究等,对承担财政出资矿产普查项目且成果经审查达到大型矿产地的区内外地勘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区内外地勘单位、企业出资勘查每提交一处大型以上矿床,并按规定对已持有的矿业权进行投入的,可以再申请2个探矿权。矿业权价款自治区分成部分的分配,重点向矿产资源所在地倾斜。

  (四)鼓励整体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以整装勘查区或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密集分布的矿集区为单元,整体投资开展整装勘查。依照矿业权设置方案,投资主体可依法取得勘查工作区内新立探矿权。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为投资主体做好服务,保障企业整装勘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监督管理。承担中央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应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勘查工作结束后,依法汇交地质资料。自治区地方财政及社会出资的地质勘查工作完成后,地勘单位或探矿权人也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加强地、县两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好秩序。

  (六)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地质找矿科研的投资力度。支持区内地勘单位与区外实力强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加强与技术合作,开展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成矿地质理论、勘查技术方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装备设备研发的科技攻关,加快先进的物探、钻探、野外数据采集、野外快速分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区内高等院校地质类学科建设,用好地质类学科奖励基金,加快地质找矿领域人才培养,依托国内、区内地质院校和科研院所,以重点项目、重大科研专项及典型矿山为平台,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严格控制勘查活动范围,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槽等探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勘查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地质勘查工作环境保护的动态巡查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权、利,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八)加强组织协调,改善找矿环境。成立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将地质找矿放到重要地位,全力配合、重点支持。切实加大各类地质找矿投入的督促落实,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和创新能力。大力宣传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广泛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依法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中政府、企业及矿区群众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对地质找矿外部环境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依法规范草场补偿等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一切干扰阻碍地质找矿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对社会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的勘查项目不得收取抵押金或保证金。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后勤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筹建西藏地质矿产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努力建设和谐矿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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