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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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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921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4-12-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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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国家资金效益,确保生态修复成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依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及示范工程技术工作规则、验收工作规则》(藏自然资〔2023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本办法简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含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期限可分为施工期和管护期,施工结束后应开展竣工验收、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后应开展最终验收。

  

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验收合格期间,根据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开展工程效果维护、工程配套附属设施维护和植被养护等工作,管护时间应为35;最终验收合格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项目的跟踪管护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区实际,及时落实跟踪管护工作经费与职责,持续辅助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的演替稳定,确保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章 管护对象、内容与措施

  

第三条 管护对象。包括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及植被恢复措施等。

  

第四条 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效果维护、工程设施维护和植被养护等。

  

第五条 管护方法。依据实施方案(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定期对管护对象和管护内容开展检查、巡查和维护,填写管护日志。强化管理,严格杜绝项目实施范围人为破坏地貌和生态的现象。

  

第六条 管护措施。

  

1)定期浇灌、追肥、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补植、补种等,确保植被成活率和覆盖度。

  

2)定期维护排水、取水、浇灌、沟渠等附属配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替换损毁设施与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3)对照预期目标要求,对效果不佳或生态退化等问题,及时针对性加强相关措施、保障项目效果效益。

  

4)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取土采砂采石和弃渣、堆放垃圾等行为,定期清除垃圾、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5)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方案(计划)确定的其他管护措施。

  

第三章 管护工作主体与职责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落实区、市、县三级责任。

  

第八条 自然资源厅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不定期对全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效果进行抽检、考核。

  

第九条 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管护工作的实施。

  

2)负责本辖区内各县(区、市)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方案等的统计备案。

  

3)依据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定期对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向县(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反馈结果。

  

4)每半年向自然资源厅报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情况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第十条 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1)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管护工作的日常管理。

  

2)编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管护工作方案的无需重复编制),并报送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最终验收后,提请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跟踪管护责任部门、经费来源和具体工作职责,并对跟踪管护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4)每半年向所在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管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第十一条 管护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职责

  

1管护承担单位是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应按照实施方案(设计文件)、管护工作方案、合同或管护协议等落实相关管护工作,填写管护日志,定期向业主上报工作报告。

  

2)监理单位是监督责任主体,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监管,填写监理日志,及时向业主反馈问题,定期上报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移交。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管护承担单位负责向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跟踪管护责任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的资金管理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执行。

  

第四章 监督、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 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辖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管理责任主体,对管护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估和督导;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通过资料查阅、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区、市)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管护效果进行评估;自然资源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专家组每年对全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效果进行抽检。

  

    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评估意见和反馈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管护方法、管护措施,提高管护效益。

  

2)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管护工作质量不高,但愿意积极配合整改的管护承担单位,管护期顺延1年,相应管护经费由管护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3)对拒不履行管护职责、推进管护工作不力或造成生态修复项目管护工作严重失误的管护承担单位,管护期顺延2年,相应管护经费由管护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4)对在管护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管护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涉及管护工作的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

  


  

附件:1.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管护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2.XXX地(市)/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工程)管护工作XXXX半年进展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3.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管护工作日志(参考样式)

  

4.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最终验收表(参考样式)

  

5.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工作移交单(参考样式)

  

附件1


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管护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背景和目的

  

第二节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章 管护工作计划

  

第一节 管护内容

  

第二节 管护对象

  

第三节 管护目标

  

第四节 管护计划

  

第三章 管护措施与方法

  

第一节 管护措施

  

第二节 管护方法

  

第四章 管护资金概算

  

第一节 资金概算编制原则及依据

  

第二节 资金概算费用构成

  

第三节 资金概算结果

  

第四节 分年度资金概算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二节 监督管理与考核验收

  

第六章 其他事项

  

附图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部署图

  


附件2

  

XXX地(市)/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

  

项目(工程)管护工作XXXX半年

  

进展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一、管护工作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基本情况、管护工作计划(包含管护对象、管护内容、管护目标及管护计划)、管护措施与方法、投资概算等。

  

二、管护工作进展情况

  

管护工作主要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及管护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详细阐述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及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三、组织实施情况

  

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典型做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的重点问题。

  

五、下步工作措施

  

解决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附件3

  

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管护工作日志(参考样式)

                        

县(区、市)名


项目名称


巡护人员


巡护范围


管护对象


巡护路线


路线类型


备选路线


路线类型


天气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所需设备、资料、用品


计划批准人


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

序号

地理位置

现场情况(行为)

照片

编号

经度

纬度

海拔

问题描述

处置措施

处置时间

1








2








3








4








5








6








7








........








第 页,共 页

记录人员


记录时间


填表说明:

      

    管护现场填写此表。

    县(区、市)名:管护所在市、县、区名的简称。

    项目名称:填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名称。

    巡护人员:填写巡护人员姓名。

    巡护范围:巡护路线沿途涉及的范围,用四至地名表示。

    管护对象: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管护对象填写。

    巡护路线:采用小地名、道路名称、河流名称、关键地物点、关键构筑物等组合命名。

    路线类型:分为常规、临时、专项3种。

    备选路线:同巡护路线。

    天气:按照巡护当日天气情况填写。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处置时间、记录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824分,1548分。

    计划批准人:为计划批准人员姓名。

    地理位置:经纬度采用“度分秒”表示,如92°33′48″;海拔采用米表示,精确到个位数,如4715米。

    问题描述:对巡护现场发现的主体工程效果、附属配套设施运行、植被相关情况进行描述。

    处置措施:填写详细具体的处置措施。

    照片编号:采集发现问题时和处置问题后同一地点的照片各1张,编号ZP1-1ZP1-2

    记录人员:填写记录人员姓名,记录人员为施工单位负责人。

    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部分行数可根据实际记录需要进行行距调整。

  

附件4

  

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最终验收表(参考样式)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主要保护

修复措施


修复前地

类类型


修复后地

类类型


主要管护对象


主要管护内容


管护承担单位


管护时间


验收组织单位


二、管护情况

投资情况

(万元)

分类

总投资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社会资本

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





资金使用


管护工作

运行情况

日常管理情况


发现问题及

处置情况


地(市)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


自然资源厅抽查及整改情况


管护效果


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名单

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此表在管护工作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时使用。

    项目名称:填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名称。

    主要保护修复措施:填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采取的主要保护修复措施,如地质灾害隐患消除、边坡治理、采坑治理、土壤重构、植被复绿等。

    修复后地类类型:按照三调地类类型填写,如耕地(旱地、水浇地、水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等。

    主要管护对象: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管护对象填写。

    主要管护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管护内容填写。

    管护承担单位:填写管护承担单位名称。

    管护时间:从管护开始时间到管护结束时间,如202411日—202711

    验收组织单位:填写市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名称。

    计划投资、实际投资:按照实际金额填写,仅填写数字。

    资金使用:简述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年度使用情况及使用内容。

    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管护方案编制、计划执行及管护资料完整情况等。

    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简述管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

    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简述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自然资源厅抽查及整改情况:简述自然资源厅对管护工作的抽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如无则不填写。

    管护效果:对管护效果进行简述,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效果是否维持、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土地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水量是否达到要求、植被成活率和覆盖度是否达到要求。

    验收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验收专家名单:所有参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亲笔签名,另附专家组名单(填写姓名、单位、专业、职称/职务等信息)和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组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验收专家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验收专家可从自治区自然资源专家库中遴选,也可由验收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

  
  


  


  

附件5

  

XXX县(区、市)X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

  

工作移交单(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


管护单位


管护时间


验收时间


管护工作结束移交意见

XX承担单位已XXXXXX日完成XX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全部管护工作内容主体工程效果维护良好、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植被成活率和覆盖度达到质量控制标准,达到了全部管护目标任务,并于XXXXXXX日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或XXX地(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根据合同相关的约定,特此向业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业主单位:


签字:


盖章:

管护单位: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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