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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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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0-10-2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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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刚刚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西藏确定的十个重点勘查开发区整合的矿区,经过几个月工作,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西藏独特的地理位置,孕育了丰富矿产资源。但由于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矿产资源开发制度不完善,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现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底,西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维护权益的原则,先后完成了那曲地区安多县依拉山铬铁矿、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洞嘎金矿、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铜铅锌多金属矿区的勘查开发整合工作;山南地区罗布莎、香卡山、康金拉矿区由原来的20多家企业整合成5家企业开采的矿山;基本完成了驱龙超大型铜矿区外围探矿权整合工作;阿里地区对革吉县扎仓茶卡矿区进行了有效的资源整合,将原来11家开采企业整合为5家。

  2009年底,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2个部门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知精神,西藏及时成立了由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郝鹏同志任组长,副主席白玛才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厅等11部门及各行署及拉萨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自治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1月12日、23日先后召开相关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的座谈会,广泛听取西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确定了“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驱龙铜矿勘查开发区、墨竹工卡县帮铺铜钼多金属矿勘查开发区、达孜县拉抗俄铜多金属矿勘查区;山南地区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勘查开发区、曲松县宗许金矿勘查区;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雄村金铜矿勘查开发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扎仓茶卡硼矿开发区;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亚圭拉铅锌矿勘查开发区;昌都地区洛隆县优果铅锌矿勘查区、昌都地区煤矿勘查开发区”等十个勘查开发区为2010年实施整合的矿区。并将山南地区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勘查开发区、拉萨市达孜县拉抗俄铜多金属矿勘查区、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亚圭拉铅锌矿勘查开发区列为西藏挂牌督办重点矿区。

  截止到10月中旬,墨竹工卡县帮铺铜钼多金属矿、拉萨市达孜县拉抗俄铜多金属矿、昌都地区优果铅锌矿等三个勘查开发区的整合工作已完成。山南地区曲松县宗许金矿勘查区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山南地区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勘查开发区已专门成立了由地区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为组长,十一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曲松县罗布莎镁铁、超镁铁岩体整合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召开了由七家整合企业和地区相关十一部门领导参加的整合工作推进会议,并在会议上具体部署了整合工作下一步目标。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驱龙铜矿勘查开发区初步确定了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与被整合企业就整合的各项事宜正在有序协商;阿里地区革吉县扎仓茶卡硼矿开发区根据矿业权评估要求,各矿山企业于7月10日前向地区国土局提交了相关有效资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于7月下旬正式开展了评估工作。8月至9月期间,阿里地区召开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会议,并赴革吉县扎仓茶卡盐湖矿区进行实地考察,目前正按照整合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整合工作;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雄村金铜矿勘查开发区根据整合实施方案,参与整合的各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正在积极联系和商谈之中;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亚圭拉铅锌矿勘查开发区根据整合矿区探矿权设置方案,整合主体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已与被整合企业达成协议,完成整合矿业权协议签订工作,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昌都地区煤矿勘查开发区按照整合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整合实施方案。地区行署还分别与涉煤八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组织了四个工作组分赴涉煤八县14个矿点,对各县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矿点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县、乡、村与矿山企业签定的各项合同和协议进行了全面清理。联系各煤矿企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梳理问题,制定措施,起草汇报材料,提出整合意见报行署批准。

  就下一步工作,西藏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整合领导小组副组长白玛才旺要求全区凡纳入整合的矿区,在未完成整合工作前,要一律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各相关部门停止为其办理证照的延续、年检等有关手续。对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达不成整合协议的,其有关证照到期后,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延续、变更手续,并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收回,纳入整合范围。负责整合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法为矿业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他要求各地(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凡已纳入整合实施方案范围的矿业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合;对拒绝矿产资源整合、故意设置障碍,阻挠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采矿权。严禁借整合之机倒卖矿业权的行为。凡在整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整合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他指出各地(市)是本地区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资源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关注本轮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挂牌督办重点矿山责任不落实、2010年年底前未按整合方案要求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将由整合矿区所在地行署或政府领导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自治区区、各地(市)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经费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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