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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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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7289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0-10-21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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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矿权使用费

  1、收费标准:1000元/每平方公里每年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采矿权登记费收费标准: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二、探矿权使用费

  1、收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2、探矿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每个项目收费5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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