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000014349/2025-0166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11:02 |
发文字号 | 藏自然资〔2022〕105号 | 主题分类 |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加强全区规划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现就开展我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二、认定范围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新申请、延续和变更等办理事项,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进行新申请、延续和变更。
三、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3年2月1日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原城乡规划资质乙级资质证书(包括已过有效期)继续有效。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附件1),通过自然资源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hbzdw.mnr.gov.cn/)进行申报工作,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附件2)作为附件提交。
(二)审查。我厅确认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满足认定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缺少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重新申报。
(三)发证。我厅作出资质认定审批决定后,在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xiz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印发资质证书。通过此次认定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下发证书之日起3年,如自然资源部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批后监管。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3个月内我厅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等监管工作。在实地核查中发现违反承诺的申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同时,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两年内不具备参加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
(2)完善日常监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的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的相关情况报送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
3.审批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人:边巴朗杰 联系电话:0891-6899623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
一、适用范围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三、申请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70岁以下,其中,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6、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7、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1、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填写完成单位申报信息后下载申报表并签章)。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位与当前供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6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6、办理乙级资质延续换证的应提供符合《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7、涉及名称、法人、地址变更的,合并分立改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2)单位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说明;(3)现持有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4)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东变更等事项的决议;(5)单位分立,原单位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单位同时申报。
8、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包括:(1)新设立单位需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2)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等办公场所证明;(3)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等技术设备证明材料;(4)单位有关技术、质量、财务、经营等管理制度;(5)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五、承担业务范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乡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总体规划的编制;
2、乡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六、程序环节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申请单位在(http://ghbzdw.mnr.gov.cn)
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签章后的申报表、告知承诺书原件及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申报申请。
(二)办理审批、材料齐全、满足认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办理,并同步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xizang.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发放证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厅网站公告,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向申请单位印发资质认定证书。
附件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名称)就申请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知晓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三)具备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接受后续监督检查;
(四)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申请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