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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责任 重监管 保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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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922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4-12-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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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4112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管护办法》管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为便于各方面更好了解管护办法》主要内容,熟悉相关管理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护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并作出“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重要指示

  

近年来,我区秉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实施了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系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但是自治区在抽查、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已建成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存在管护责任主体未落实、管护工作不到位、管护工作不规范等现象,导致个别项目配套设备设施运行不畅,植被成活率和覆盖度未达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效。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国家资金效益,确保生态修复成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规程,在总结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管护办法》

  

、《管护办法》主要亮点

  

《管护办法》分为五章、共十八条,主要对我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的管护对象、管护内容、管护方法措施、管护工作责任主体与管护职责、管护工作的监督评估与考核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填补制度空白管护办法》出台前,我区还没有专门的制度规范来约束管护行为管护办法》细化了管护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对于提升对管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护工作有重要意义,使得我区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是聚焦管护环节,明确各级部门和单位职责强化管护工作,首先必须明确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管护办法》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及管护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职责,进一步压实了管护承担单位实施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

  

三是规范管护工作程序,明确管护工作期限管护办法》明确指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期限分为施工期和管护期,施工结束后应开展竣工验收、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后应开展最终验收;管护时间应为35年,最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项目的跟踪管护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区实际,及时落实跟踪管护工作经费与职责。该规定衔接了项目施工期、管护期和最终验收合格后的管护工作,体现了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一步强化了管护工作责任落实

  

四是落实管护工作的监管责任管护办法》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管护工作质量不高、推进不力或造成严重失误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相应管护经费由管护承担单位自行承担;对于在管护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管护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对国家资金发挥效益的有力保障西藏地区海拔高,气候条件较恶劣,风化、冻蚀作用强烈,水土保持能力差,生态环境整体脆弱,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低,使得我区生态修复难度大、投入高、管护维护时间长、见效慢。因此,在我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强管护工作比其他省份更为重要,是对国家投入资金发挥效益的有力保障

  

、《管护办法》的贯彻实施

  

管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我厅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解读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确保地(市)、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准确理解管护办法》主要内容,把握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推动落地实施督促地(市)、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全面落实管护要求

  

  三是拓展实施领域管护办法》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自然资

源领域其他涉及管护工作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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