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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土资源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2014-02-25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分八部分:1、概述;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4、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处理结果;6、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31120131231

    一、概述

    2013年,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不断加大国土资源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增进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有效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对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信息中心配合完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与各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完成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编报等工作;对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施行以来,执行有力,效果明显。

    (三)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我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并做到了及时准确,公开内容涉及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人事制度、强基惠民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各个领域,实现了国土资源工作的全覆盖。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尤其是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经过升级、改造,已经成为我厅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目前,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门户网站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2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

    2013年所公开的302条政府信息,均为同意公开信息,无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类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处理情况

    2013年,我厅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2013年,我厅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部分单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被动应付,不能主动及时提供和发布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需要提供面向社会更为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方式。三是门户网站的公开信息量不够、服务功能有待增强。主要体现在:在线办事、公示公告、审批结果公告、网上互动等栏目覆盖面不够广,功能不够完善和全面。

    2014年,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支持、参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一套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信息工作。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系统运行,强化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功能,重点抓好办事服务、网上查询、网上审批、互动系统等服务功能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五)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信息更新及时。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公开信息的质量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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