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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日期:2024-05-2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推动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开发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建设等重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起草我区自然资源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我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完善自然资源清单,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考核具体措施。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我区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具体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要求,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协同健全完善我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制定我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等具体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战略性矿产勘探开发和储备管理。统筹全区地质找矿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自治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及授权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法定权限拟订符合西藏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加强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实景三维西藏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