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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来源::用途管制处 日期:2020-05-28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自然资〔202042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等各类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原则上选址论证报告需单独编制,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包含符合要求的选址论证内容及图件的,可以不另行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为规范选址论证报告格式和内容,我厅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文本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建设项目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424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文本格式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签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名单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简要阐述)

1.3编制依据
1.4
用地及建设规模

1. 5用水、能源及供电、供气、供热等需求
1.6
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


     第二章项目的选址
         2.1
项目选址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依据等)
         2.2
项目选址对用地、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周边环境的要求
         2.3
项目选址的基本原则
         2.4
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2.5
项目选址的自然条件
         2.6
项目选址的基础设施条件


第三章 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的论证
3.1
建设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乡(镇)村布局等的协调情况;城乡规划对拟选用地在用地性质、建设强度、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分析
3.2
建设项目与交通、安全、环保、林草、地震、水利、通讯、能源(矿产)、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须增加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3.3
建设项目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3.4建设项目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

划、风景名胜规划和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城镇综合防灾

规划的协调

3.5建设项目与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

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关系

3.6建设项目选址的经济性分析

3.7项目选址的唯一性分析或方案比选

        
第四章 结论及建议

4.1提出选址推荐方案
4.2
提出对相关规划的反馈建议

4.3提出项目前期工作和后续建设的规划要求及建议

第五章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文件和相关图纸,文件需包含上述内

容要求,图纸需包括:

5.1落放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现状地形图;

5.2清晰反映拟选址建设项目及其周边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关系的城镇总体规划图纸,视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地(市)、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图;地(市)、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地(市)、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乡(镇)村布局规划图;中心城区(镇区)用地布局图等。

5.3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