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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办理指南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日期:2022-04-20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


建设项目用地






1.0版

2022年4月


一、受理范围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集体耕地未超过35公顷、集体其他土地未超过70公顷。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46条)


三、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供情形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1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内容真实准确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1.预审有效期内已取得项目批准/核准批复;2.预审文件中项目名称与申请用地的项目名称一致。

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1.申请用地范围与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一致;2.项目批准/核准时间在预审时间之后,备案时间在预审之前。

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1.申请用地范围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一致;2.初设批复时间在预审时间和批准/核准/备案时间之后。

5

勘测定界资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范围矢量数据(2000坐标)光盘、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1.勘测定界报告经有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2.光盘中需包括SHP矢量数据和txt格式数据。

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文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7

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项目涉及临时用地的

用地单位提供


8

林草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草地行政许可文件

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

用地单位提供

文件在有效期内

9

林草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与保护地位置关系核实证明材料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10

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

项目用地涉及占用保护区的

用地单位提供


11

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

涉及占用耕地的

接受委托补充耕地的县(区)自然资源局提供

补充耕地面积、水田面积、产能指标不低于占用量。

12

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占用耕地情况说明

涉及占用耕地的

用地单位提供

1.包括占用耕地的农业耕地质量等级;是否占用高标准农田,若占,需说明该高标准农田的农业耕地质量等级、占用面积、原投资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2.若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需编制拟补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建设期、投资标准及资金来源、预计建成后的农业耕地质量等级等内容)并经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

13

“一书三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均需提供

县(区)自然资源局编制


14

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和参保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

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且存在参保对象的

用地单位提供

由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是否涉及参保对象的审核意见

15

征地协议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

县(区)自然资源局提供

1.协议由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2.征地范围清晰、面积准确、权属地类无争议;3.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16

符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本、专项规划文本

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

用地单位提供

文本中要能体现该项目

17

用地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市县两级政府出具的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书

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用地单位提供


18

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需提供。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单独选址且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提供


19

地(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均需提供

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

1.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准确;

2.有明确的审查意见。

20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均需提供

用地单位提供



四、相关文本格式

(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

预审报告

预审机关

预审报告文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

审查机关

审查意见文号



可行性         研究报告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工程初步       设    计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建设资金组成


工程建设工期


申请用地面积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功能分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容积率













补充耕地方式


备  注



(二)地(市)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月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查报告,文号);****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月取得**(国家林草局或自治区林草局)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文号);已于****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月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已于****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县、......**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或部分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用地面积**公顷,已经**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县(市、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中**公顷农用地和**公顷未利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已纳入**年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申请国家配置计划指标(或该项目安排使用****年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专项指标;或**县已处置**年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公顷/闲置土地**公顷,按处置完成量的**%核算指标,可给该项目配置指标**公顷)。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预审提出的**等意见,已按**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如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表述为: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其中含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公顷,实际需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公斤。(需说明是否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是否占用可调整地类。)

补充耕地方式为委托补充建设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规定标准,已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补充耕地费用)**万元,委托**自然资源局补充耕地**公顷。

补充耕地方式为自行补充建设单位已自行补充耕地**公顷,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万元。

已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补充水田**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公斤,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月,**发改等部门批复该项目(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项目总投资**亿元(如属线性工程分段报批用地的,表述为:工程用地涉及**县、**县,本次呈报**县用地,涉及投资**亿元)。

**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项规定,属于**类建设活动(阐明理由),因**需要(阐明理由),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写明具体的规划文本名称)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的,说明申报用地的理由);拟采取划拨/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交通项目应同时说明项目等级标准);建设内容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规模或者设施数量的,应说明理由)。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需详细列出各功能分区指标适用情况、指标计算过程等情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及开展节地评价情况;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已经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申请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项目用地中**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通过**(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审查号)。土地复垦资金从**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元,涉及复垦面积**公顷,复垦率为**%。(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表述为:项目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已向我局出具承诺书,在****月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任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市、县政府承诺将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我局原则同意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审批登记手续的,市、县政府将不予供地。(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月,******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不存在信访问题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涉及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处理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自然资源局已依法查处。****月,下达处罚决定(或者处理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月,已结案。涉及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已依法依规移送**(检查或者任免机关名称)处理(如无责任人可不表述)。(不存在违法用地的,表述为: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姓名)   (电话)

                          **自然资源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