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矿业权起始价指导标准按照2万元/平方千米执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