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西藏宝翔矿业有限公司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了“西藏宝翔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谢通门县纳如松多铅锌矿变更采矿证内标高范围的请示”(藏翔字〔2024〕024号),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征求了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意见,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西藏西藏宝翔矿业纳如松多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变更事项。
2024年9月20日,经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务会议、党组会议研究,认为协议出让西藏日喀则市谢通门县纳如松多铅锌矿深部资源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规定,并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有关规定确定起始价(成交价)为240.795万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自然资源厅下达相关批复文件。
联系电话:0891-6899557 6899588
附件:《西藏宝翔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谢通门县纳如松多铅锌矿变更采矿证内标高范围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