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19项任务: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19项任务措施6:昌都市全面完成28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 |
核查情况 | 查清了126个露天采场的基本情况,其中昌都市28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未完成。 |
整改目标 | 昌都市全面完成28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整改措施 | 1. 2023年1-3月,建立28个露天采场问题和责任清单,制定完成整改实施方案。 2. 2023年3-8月,落实整治修复资金,确保治理恢复工作及时启动。 3. 2023年8月-2024年12月,完成场地平整、堆料处理、植被复绿等,2024年12月完成销号。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尼玛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1-689959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昌都市已建立28个露天采场的信息表,并编制“一矿一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2.涉及县人民政府落实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并完成了28个露天采场的设备拆除、场地平整、堆料清运、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3.昌都市及涉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初验通过后,我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相关行政人员及专家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开展了自治区级实地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