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日喀则市查孜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西藏宁玛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玛拉沟铅锌矿改建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两个《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两个《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两个《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4年11月7日、11月7日11日分别通过了两个《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91-6899532 0891-6899536
附件:
《日喀则市查孜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
《西藏宁玛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玛拉沟铅锌矿改建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