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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生态修复处 日期:2024-12-19


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生态文明办20233要求,现将我厅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一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安排专题学习,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列入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共8次。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积极研究部署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厅系统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利用驻村工作、日常调研工作以及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8·15全国生态等重要宣传节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是围绕自治区两屏四地一通道战略定位和一核一圈两带三区发展新格局,抓紧抓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首个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实施,拉萨市国土空间规划通过自然资源部会审报国务院审批,其余六地(市)、66县(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构建三屏四区,一核多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迈出坚实步伐,在我区历史上首次实现了自治区全域空间规划覆盖、全要素系统管控,首次全面厘清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治理家底,首次全面实现国土空间需求数、线、图一致。市县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形成初步成果二是严格执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持续优化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特色农业产业布局、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套核等领域的运用,审查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98.65亩,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1.15亩。三是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自治区和拉萨市一张图系统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全面评定,其他6地(市)一张图系统全面建设完成并通过功能评定,建立标准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目标初步实现。

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完成西藏首个“山水工程”——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整体验收二是积极督导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优化调整工作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备案。三是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507.04公顷,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在全国11个第一批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中与宁夏、辽宁并列第一,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专项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四是推进采矿损毁土地状况基础调查,选取工作基础好、条件保障有力的墨竹工卡县、谢通门县、曲松县、江达县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2025年西藏自治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打牢基础五是针对高原生态恢复难度大、见效周期长的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项目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有序推进矿业发展绿色转型。一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聚焦矿山的“三率”、绿色矿山创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引用、尾矿废石利用等情况开展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工作,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稳步提升。二是推行绿色勘查开发,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联合印发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经多部门联审将7家矿山纳入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三是印发《西藏自治区保护地内16宗补偿退出矿业权补偿工作方案》,正依法依规推进补偿退出有关工作。

(四)全方位加强耕地保护。一是筑牢耕地保护底线。为严格全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完成《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41日起,建立健全了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等制度。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将耕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制定试行自然资源工作监督办法,建立周、半月、月序时调度办法和4+1+13督办制度,探索建立天上看、空中巡、地上查立体监测体系,顺利通过国家耕地保护责任制首考。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区耕地667.8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87.34万亩。

(五)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一是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启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6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三是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完成国家下发的45547个不一致图斑地类认定工作。四是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班戈江龙玛曲国家级湿地公园等4个自然保护地,拉萨河、尼洋河2条干流,共6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全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有序推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一是完成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构建符合西藏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自治区级价格体系建设成果。二是完成2023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形成包含土地、林木、矿产、水四类自然资源的期初期末数量、质量和价值量的负债表成果。

(七)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一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93亿元落实国债资金3.48亿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83个,保护7000余人的生命安全,保护财产约18.37亿元。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4个市6个县(区)实现隐患点+风险区管控。二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97条,避免可能伤亡人员387人,避免经济损失3300万元。派出技术组5202967人次,排查巡查点数30551处,处置点数1001处。推进人技联合,遴选生态岗位群测群防员10110人,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达到“零死亡、零失联”目标

(八)常态化开展地下水监测。一是完成我区417110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巡查维护工作,完成12台自动传输监测设备维修更换,保障国家地下水监测井自动传输仪器正常运行;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井42组水质取样分析,截128日,获取水位数据898212个、水温数据898212个。二是有序推进拉萨市、日喀则市25个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完成1台自动传输监测设备维修更换,保障省级监测井自动传输仪器正常运行;完成省级监测井50组水质取样分析,截128日,获取水位数据92688个、水温数据92349个。三是地下水监测成果1211日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哈尔滨组织专家审查,最终监测成果通过年度《地质环境公报》向公众发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生态修复工作基础薄弱。西藏生态修复标准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规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水平需要全面提升西藏资金保障、技术支撑、科技创新不足,距离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定位有明显差距,难以满足新时代对生态修复工作的更高标准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

二是耕地保护压力大。全区耕地面积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集中分布于海拔4500米以下的河谷地带,既是粮食主产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区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矛盾突出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我区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地震多发,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决定了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多发、频发态势,加之全球气候变暖驱动高原气候暖湿化,降雨强度不均加剧,切坡建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频繁,导致地质灾害威胁风险日趋增大,综合防治难度极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四、2025工作计划

(一)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导推进市县两级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编制审查,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更精准的规划引领。指导开展已编村庄规划成果评估工作,纠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与入库要求、村庄规划通则管控要求等技术管理文件,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

(二)有序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加大对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2024年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时序开展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

(三)持续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开展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持续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动态评价与监测,督促矿山企业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引导、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开展勘查开采,持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持续开展耕地保护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加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应急演练、群测群防员基础知识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三查”队伍、群测群防员作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六)持续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我区地下水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掌握监测区内地下水动态变化和水质特征,并通过《地质环境公报》及时向公众发布地下水动态状况。

(七)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建设未批先占土地、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