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15项任务: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完成。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自治区上报自然保护区内的243宗矿业权已退出242宗,督察发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申报调整但尚未获批的保护区范围作为矿业权清退依据,认为位于现行保护区范围内的43宗矿业权已完成整改,导致上述矿业权未能按时退出。 15项任务措施3: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以最妥措施、最优时效,全面完成自治区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退工作。 |
核查情况 | 已按期完成了我区登记各类保护地内共计271宗矿业权(探矿权229宗、采矿权42宗)的清理退出工作任务,其中以补偿方式退出14宗;自然资源部登记2宗矿业权(探矿权1宗、采矿权1宗)已纳入补偿方式退出。 |
整改目标 | 有序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 |
整改措施 | 1.2024年底-2025年上半年,根据国家正式公布的生态红线评估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如仍存在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以最妥措施、最优时效,推进自治区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退工作;如不存在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程序,确保不新增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问题。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尼玛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1-689959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完成我区事权内271宗矿业权(探矿权229宗,采矿权42宗)的清退工作,其中以注销或公告废止方式退出105宗,以申请注销方式退出44宗,以扣减避让方式退出29宗,以保护地整合优化方式退出79宗,以补偿方式退出14宗;自然资源部事权2宗矿业权(探矿权1宗、采矿权1宗)已纳入补偿方式退出。 2.自然资源部事权的2宗矿业权(林芝察隅县那阿钨多金属矿探矿权和昌都类乌齐赛北弄马布果锡矿采矿权)虽未注销,但自2017年起停止了一切勘查开发活动并纳入保护区矿权退出补偿范围。林芝察隅县那阿钨多金属矿探矿权矿业权人因金额问题,正在诉讼阶段,矿业权人已承诺待完成诉讼后探矿权退出保护区;昌都类乌齐赛北弄马布果锡矿采矿权矿区因故未进行过采矿活动,该矿权已过期,虽未注销(退出保护地),但属失效矿业权。我厅多次对接矿业权人,要求主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注销申请,但矿业权人未向自然资源部主动注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