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将矿业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99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自治区级矿业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等。
二、登记地点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01室矿业权不动产登记窗口
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咨询电话:0891-6899467
三、效力衔接
矿业权登记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5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施行前颁发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继续有效,与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具有同等效力,无须单独申请矿业权登记。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