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示。
规划名称: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规划范围:西藏自治区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基期2025年,目标年2030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实施机关: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环评单位:西藏地质一队地矿有限公司
《规划》总体布局为“一带三区”(边境一带、藏东勘查开发区、藏中勘查开发区、藏西北勘查开发区),规划布局包含七类规划区共200个单元,总面积58161.04 km²,重点保障铜、铬、锂、铅锌、锑、地热等矿产的勘查开发。
(一)法规协调性。《规划》与39项国家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结果为协调30项、基本协调9项、不协调0项;与25项西藏自治区地方法规政策的分析结果为协调22项、基本协调3项、不协调0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空间布局上基本协调。
(二)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西藏自治区在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四个方面的承载力均处于充裕或基本满足状态,能够支撑《规划》的实施。开采规划区块占全区国土面积比例为0.170%,土地资源承载充裕;部、厅有效采矿权12矿种年采矿用水量合计0.6112亿m³,占全区水资源总量的0.014%,水资源承载充裕。
(三)规划布局的生态影响。开采规划区块未见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规划实施不改变西藏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格局。部分区域因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空间存在客观叠置,需通过差异化管控措施统筹保护与发展。
(四)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四个方面的环境质量底线均维持在符合或基本符合状态。
(五)总体评价意见。在落实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总体可控,规划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
(一)主要环境影响。本次评价识别了21个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空间的空间重叠问题;铜矿、铅锌矿等开发活动可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高原内流区重点矿山的水资源约束问题;冰川退缩和积雪减少趋势下涉冰雪矿权水文补给条件的变化问题。
(二)主要减缓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从绿色发展与源头预防、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气候变化适应、跟踪监测与环境管理六个方面提出了减缓措施要求。主要包括: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建立保护区分区管控、物种季节性回避、盐湖水量平衡管控等生态保护制度;对铜矿废水提出近零排放要求;建立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四大专项监测网和定期跟踪评价制度。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一)登录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在“公示公告”栏目查阅和下载报告书简本。
(二)在工作时间内前往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报告书全文。
(一)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二)对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空间关系的看法和建议;
(三)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减缓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的意见;
(四)对规划实施区域现有环境状况的意见;
(五)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通讯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
联系电话:0891-6899586
电子邮箱:151827516@qq.com
联 系 人:张恒春
(二)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环评单位:西藏地质一队地矿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拉萨市娘热路62号
联系电话:18989018883
电子邮箱:htsoft@vip.qq.com
联系人:易继尧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意见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