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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测绘管理处 日期:2026-08-06

自然资源局测绘资质单位:

2021年测绘资质改革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换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将陆续届满。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行为,夯实测绘行业监管基础,确保各测绘资质单位正常从事测绘活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044号)相关要求启动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延续范围全区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均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延续,需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延续方式测绘资质单位应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s://zz.ch.mnr.gov.cn)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和相关材料。

)延续流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测绘资质单位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门户网站对申请单位主要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经受理、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要求

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法人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测绘项目等相关资料,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详见《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主要信息公开表》(附件2)。其他事项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执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现有人员认定。2021年复审换证工作中,按“老人老办法”已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能够提供2021年复审换证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的前提下,其原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

(二)关于测绘资质证书。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算。甲、乙级测绘资质双证的单位根据证书届满时间先后顺序,分别提出延续申请。

(三)关于其他申请事项。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期间,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拟变更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基本信息的,应先完成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再提出申请。

(四)关于实地核查。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的单位,注册地在拉萨市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会同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实地核查;注册地在其他地(市)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各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实地核查。

(五)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办理方式。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测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予以注销处理。相关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测绘单位将其掌握的涉密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对于规范测绘行业秩序、促进我区测绘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压实承办人员责任,做到组织有序、流程规范、服务高效。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整理申报材料,避免错报、漏报、迟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宣传,提醒测绘资质单位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积极指导测绘资质单位顺利完成资质证书延续工作。

(三)严把时间节点。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密切关注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测绘资质单位承担。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资质证书延续工作。各测绘资质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证书逾期失效后不得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wps


2.XX(单位名称)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申请.wps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85

(联系人:永旦措姆,联系电话:0891-689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