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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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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我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现印发执行。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21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指导意见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要求,规范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申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包含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应符合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只需申报实施方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需申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推进,并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实施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编制年期为2021年至2025年,由县(区)人民政府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县(区)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3.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4.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二、工作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征地实施工作中应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二)坚守底线,集约节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建一片成一片。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的转变。
(三)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同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突出特色,集中实施。根据当地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和发展阶段,坚持成片征收、成片收储、成片开发,有针对性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相衔接。
三、分步管理
为加强现有工作与国家政策的衔接,依法依规贯彻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分阶段管理。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凡经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土地征收的用地,做好用地分类台账记录。
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原则上应当位于现行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需实施土地征收的,在申报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时,需同步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一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各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之日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申报实施方案,用地范围应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初步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之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申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批复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征地相关工作。2020年1月1日起至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之日期间批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况须纳入总体方案。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 总体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1.编制
(1)组织编制。县(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
(2)听取意见。总体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2.申报、审查和批复
(1)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报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审查;
(2)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委托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审查通过后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请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
(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总体方案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4)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总体方案进行批复;
3.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批复依法推进后续征地工作。
(二)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1.编制
(1)组织编制。县(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2)听取意见。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2.申报、审查和批复
(1)县(区)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报报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2)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后由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报经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并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4)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实施方案批复,并冠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下发批复。
3.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批复依法推进后续征地工作。
(三)总体或实施方案的修改调整
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或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之前,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对拟调整的开发地块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由县(区)人民政府逐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提出调整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规范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
(二)加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切实按照方案开展工作,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避免因后续征地造成重大社会矛盾。
(三)建立监督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将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内容、审查要点和材料清单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内容、审查要点和材料清单
附件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内容、审查要点和材料清单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范围应以一个相对完整的城镇功能完善的片区为单元;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审查要点:
各地市、县区应统筹兼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审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合理优化调整用地布局。
(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成片开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二)必须注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保护;
(三)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四)成片开发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五)县(区)区域内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情况,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率等情况。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的材料清单:
(一)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请示;
(二)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体方案报告;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牧民群众意见证明;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六)县(区)区域内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情况,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率等情况说明;
(七)总体方案内标注用地位置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面积表;
(八)总体方案内土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附件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内容、
审查要点和材料清单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实施方案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和定位;
(二)土地征收年度实施的位置、面积、用地项目性质;
(三)成片开发土地供应的进度安排。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审查要点:
(一)合理安排征地、供地、建设进度,对成片开发总体方案形成支撑,年度实施方案需与成片开发总体方案相衔接;
(二)年度实施方案内拟征收、供应的土地,需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三)年度实施方案内拟安排用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的材料清单:
(一)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
(二)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牧民群众意见证明;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六)实施方案内标注用地位置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表;
(七)实施方案内土地边界拐点坐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