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第一次全区各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长会议
部署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07〕51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批复》(藏政函〔2007〕62号)等文件精神,2007年9月22日,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楼会议室就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召开“第一次全区各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长会议”。
会上,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取听取各地、市局的工作汇报,通报了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赴京工作组的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了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就组建机构、经费落实、培训宣传等方面对各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研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方式方法和各地、市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规定了阶段任务,要求大家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