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报告的质量,切实发挥专家指导引导作用,我厅拟于近期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及《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土地规划、地质灾害、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和经济财会等专业类型的专家。
二、专家遴选方式
本次专家遴选采用公开征集、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
三、专家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地质矿产及地质灾害类仅限高级工程师);
(三)具有长期在藏工作经历,熟悉我区实际情况,并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认可度;
(四)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生态修复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在藏时间稳定,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野外调查、报告评审及项目验收工作。
四、专家职责
(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指导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二)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验收确认,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三)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开展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招投标审查工作,做到严肃、公平、公正;
(四)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培训、调研及其他有关活动;
(五)自觉遵守我厅专家管理办法及各项制度要求,接受我厅关于专家的各类考核。
(六)服从安排,义务参与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及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建立工作。
五、专家库管理制度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库采用动态化管理制度,根据专家库运行和专家贡献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家库调整。
六、申请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盖推荐单位公章)1份并附全部资料电子版材料1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家公开遴选工作自2019年10月24日起实行,请满足要求的人员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411办公室)。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我厅将于11月底前开展报名专家材料的核实工作,并根据各类别专家报名人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最终专家库名单进行公示。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0891-6899536(联系人:江仁涛)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