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测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昌都市域空间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提交的丙级测绘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被公示单位如对公示的审批意见有异议,也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电话: 0891-6899612
附件:测绘资质审查意见表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测绘资质审查意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市 | 业务 类型 | 申请专业范围 | 拟批准业务范围 |
1 | 昌都市域空间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昌都市 | 新申请 | 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