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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首个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来源::规划处 日期:2024-05-09

422国务院正式批复《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编制到审批历时四年,“多规合一”改革以来自治区首部国土空间规划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王君正书记、严金海主席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韦秀长副主席亲自调度,周密部署,协调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凝聚自治区各方力量全力推进。《规划》融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空间管控要求,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反映了西藏发展的新特征

《规划》在我区历史上首次实现了自治区全域空间覆盖全要素系统管控。首次全面厘清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治理家底;首次全面实现国土空间需求数、线、图一致首次通盘擘画了自治区全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蓝图。《规划》的批复实施标志着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性、整体性重构目标基本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规划》编制、审查、报批改变了以往我区规划工作中编制滞后、进度缓慢、质量差的状况,规划编制进度与全国保持同步,规划成果质量得到自然资源部高度肯定。

批复指出,《规划》是西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确保规划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