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自然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的通知》(藏政发﹝2021﹞8号)及《关于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确定有关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发布文件统一规范格式的通知》(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12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需确定并公布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等。现就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资源类项目进入自治区和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需确定并公布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类别
(一)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开发与整理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工程)
(二)地质工程﹝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监测预警工程(群防群测除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类别
(一)生态修复工程
三、资源类项目类别
(一)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矿业权(探矿权出让、采矿权出让)
四、进场交易前置条件
(一)进场交易范围:凡列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的自治区、地(市)相关规划计划内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让以及矿业权(探矿权出让、采矿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
(二)非工程类项目(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程等)招标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立项材料已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三)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勘查、设计、监理、监测、咨询等技术服务及其及有关的材料设备)招标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已批复,取得可研、初设(概算)批复,水保、环保、土地、林草等必要的手续已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四)采购意向公告已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已编制完成,招标控制价已确定。
五、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厅直管项目、厅属单位负责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地(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
按照监管权限,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审批前置手续,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
六、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投诉处理严格执行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投诉电话,采用首问负责制。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投诉电话:0891-6899563;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1-6829153;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2-8824323;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3-7892069;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4-5885067;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5-4821857;
那曲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6-3821490;
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897-2826418。
此件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
附件: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共资源交易自然资源领项
目行业监管工作机制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甲央罗布,0891-6899502
附件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共资源交易自然资源领项目行业监管工作机制
具体项目 类别 | 序列号 | 项目名称 | 进场交易前置条件 | 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管方式 | 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 备注 |
自然资源领域工程 | A0801 |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开发与整理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工程) | (一)非工程类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立项材料已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二)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已批复,取得可研、初设(概算)批复,水保、环保、土地、林草等必要的手续已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三)采购意向公告已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已编制完成,招标控制价已确定。 | 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厅直管项目、厅属单位负责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地(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 按照监管权限,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审批前置手续,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 |
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投诉处理严格执行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投诉电话,采用首问负责制。 | |
A0802 | 地质工程﹝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监测预警工程(群防群测除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 |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A1007 | 生态修复工程 | ||||
土地使用权 | D0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
矿业权 | D0201 | 探矿权出让 | ||||
D0202 | 采矿权(含采砂权、采石权)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