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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来源::生态修复处 日期:2024-08-15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管理质效和服务工作水平,加强与规范对专家队伍管理,切实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引导作用,我厅拟更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方式

通过公开征集,专家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退休人员经原工作单位)审核推荐,自然资源厅根据各专家类型申报材料具体情况择优入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实际情况,并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认可度;尊重行业规则与管理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申请入库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西藏不同地域特殊气候条件和地质环境条件,能够胜任野外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能高频次参加线下评审会议。

(四)专家类型:生态环境类、林草类、水工环地质类(地质灾害、矿山地质安全)、矿产地质类、农田水利类、土地类(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土地整治)、经济财会类等7类。

三、专家职责义务

(一)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参加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调研、咨询、论证、评审、项目相关的、遴选和验收等活动。

(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实行专家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库成员应自觉主动学习并掌握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自觉主动接受我厅安排的业务培训和现场审查实地验收工作,自觉遵守我厅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家管理制度接受相关考核。

(三)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培训、调研及其他有关活动;服从安排,义务参与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及制度标准的制定修订等

(四)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各地(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公益性工作。

(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活动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六)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调查研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或工作意见建议。

四、专家享有权利

(一)对调研、咨询、论证、评审等活动享有知情权,根据需要可按规定查阅相关资料。

(二)在参加专业活动和技术服务时,有充分发表个人独立意见的权利,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按相关规定获取专家劳务费。

(四)批评、检举、揭发技术评审中的不正当行为。

(五)因故不愿继续参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的专家应享有的其他合法合规合理的权利。

五、申报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复印件;

(三)业绩证明(附业绩列表,附业绩证明材料、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份、电子版材料1份。

六、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含前专家库专家)于20249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01办公室)。

(二)我厅将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择优入库,并于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公示公告,确认专家库名单。

(三)原则上,我厅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评审、验收等事项均从本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重要和重大事项将根据需要特邀相关领域专家。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815

咨询电:李老师13982237086